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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一.申請條款
請詳讀下列條款,若無異議請按下"同意"鍵!
一.定義 1-1 "部落格聯盟網站;為建立在甲方與乙方之間的連結,提供雙方所需的資訊。 1-2 "連結" 指經由超文件標示語言(HTML)與全球資訊網(WWW) 連接的動態. 1-3 "部落格聯盟網站" 泛指所有經部落格聯盟審核批准並授權的聯盟網站。 1-4 乙方網站的代稱,不包含其他相關聯的網站。 二.網站模式: 乙方可依從甲方進入部落格聯盟網站的人數來排名,人數多者排於部落格聯盟前方增加廣告效果,以達公平原則。 三.甲方的權責: 甲方有義務監督所有經部落格聯盟網站選取的商標、網頁設計及圖樣的合法性,包含: 3-1 甲方未經乙方許可,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軟、硬體技術。 3-2 甲方有義務確認所有經部落格聯盟網站選取資訊的正確性。 3-3 甲方必需隨時更新甲方網頁上有關乙方提供之最新連結資訊。 3-4 甲方如有詐欺、資料造假、蓄意破壞及擅自使用部落格聯盟網站軟體專利與會員資料等行逕,乙方得自行終止合約並保留法律追訴權,並可向甲方追償訴訟費用與商業信譽及商機損失責任。 3-5 如果甲方網頁內容與經營方式有違中華民國法令或本合約之情事,乙方除有權逕行終止本合約。 四.部落格聯盟網站的連結 乙方會提供一個特殊連結,以供甲方連結至乙方網站,甲方經此連結進入部落格聯盟網站。 五.合約限制 5-1 甲方得經乙方許可而自由使用乙方的圖示(icon)及影像(image),惟此使用權不具獨佔性,且不可將之作與策略聯盟無關的用途。所有乙方的圖示、影像及商標都有專利權,甲方不可任意修改。 5-2 如甲方擅自修改乙方所有的圖示及影像,經乙方通知限期仍不改善時,乙方有權終止合約協議,並以書面通知。合約終止後甲方不得再使用乙方的圖示及影像。 5-3 有關本合約涉及的法律問題,概依中華民國法律為準;本合約如生爭議,由甲方與乙方本誠信原則協調解決,如果協調不成而涉訟時,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5-4 合約一方有破產、重整、解散、暫停營業或其它影響債信之情事發生時,本合約得自動終止。 加入部落格聯盟網站前請詳讀並充份瞭解以上所列各條款後,請點選 "同意"鍵 至 "合約申請書" 開始所有申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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